你好,我是建筑农民工!去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承包了房子的墙壁和灰色工程!现在按当时签约的价格结算。我亏了二十多万美元!现在朋友的工资还不够!对不起,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听说我们同一个地块的项目我们的价格最低

更新时间:2020-10-03 18:04:5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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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建筑农民工!去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承包了房子的墙壁和灰色工程!现在按当时签约的价格结算。我亏了二十多万美元!现在朋友的工资还不够!对不起,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听说我们同一个地块的项目我们的价格最低!你好,我是建筑农民工!去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承包了房子的墙壁和灰色工程!现在按当时签约的价格结算。我亏了二十多万美元!现在朋友的工资还不够!对不起,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听说我们同一个地块的项目我们的价格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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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20-10-03 17: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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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2020-10-03 1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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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按组织管理方式分为:传统自主项目管理方式、各类委托专业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后二者符合现代项目管理专业化、社会化以及多元化融资的要求,将在服务招标项目中介绍。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类:1)施工承包方式;2)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
2020-10-03 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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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还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2020-10-03 18: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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