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还在五金厂工作现在我早已自离的??可是是我补领离职单为什么没有发送给我薪水
更新时间:2020-09-19 07:48:3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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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简单说明是农村房子,经过拆迁后从新盖的楼房,没有交征地税,也不能上市买卖的房子。所以在房产证、过户上会有诸多不便。
小产权房也只能本村村民购买。想要交易,但不能过户,签署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益。
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并且不具备房屋所有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如果遇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跟法律保护。
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行为,只能付全款或者分期付款
小产权房也只能本村村民购买。想要交易,但不能过户,签署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益。
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并且不具备房屋所有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如果遇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跟法律保护。
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行为,只能付全款或者分期付款
2020-09-19 0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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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相对而言,其涉及的法律关系稍微复杂一点。大体看来,可分为两个阶段。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为界,此前所进行的土地征用、拍卖、拆迁范围的确定、拆迁公告的发布、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此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拆迁许可证颁发之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所发生的行为,如房屋评估事务所的委托、实地测量评估、补偿额的商定、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等,都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拆迁工作,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亦派政府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出面以所谓拆迁指挥部的名义“做工作”,使不少被拆迁人误认为是在与政府签协议。
而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也往往以此让拆迁户“一签定音”。其实,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拆迁房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拆迁工作,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亦派政府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出面以所谓拆迁指挥部的名义“做工作”,使不少被拆迁人误认为是在与政府签协议。
而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也往往以此让拆迁户“一签定音”。其实,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拆迁房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2020-09-19 07: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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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买卖合同是没有固定的模式的,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了。
在签署房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房屋具体位置,面积,是否有其他的附属物品;
第三,房屋买卖价格,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
第四,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在签署房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房屋具体位置,面积,是否有其他的附属物品;
第三,房屋买卖价格,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
第四,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2020-09-19 07: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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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个村子的人);
3、受让人不能违反“一户多宅”的原则,在接受转让时本人并无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住房一起转让。注意:转让人在此之后如果还要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是不能被批准的。
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个村子的人);
3、受让人不能违反“一户多宅”的原则,在接受转让时本人并无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住房一起转让。注意:转让人在此之后如果还要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是不能被批准的。
2020-09-19 07: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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