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生证明就可以上户口了吧

更新时间:2020-09-11 12:36: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出生证明就可以上户口了吧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5235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
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
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
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20-09-11 12:36:41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09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2020-09-11 12:31:45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197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土地被占用往往引起许多的土地纠纷,解决土地纠纷,必须重视土地被占用是否合法合理这个问题。那么,《土地管理法》第2条
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管理法》第53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管理法》第55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土地管理法》第57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第59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土地管理法》第60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61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2020-09-11 12:36:28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807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国家征用农村耕地补偿的标准,主要是以耕地的年产值来计算的。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2020-09-11 12:35:1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无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呢
无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呢
无出生证明原则上不能上户口的,需要先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并且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是办理出生
婚姻家庭
人浏览
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结婚证上户口要做亲子鉴定吗
没结婚证上户口要做亲子鉴定吗
那么没结婚证上户口要做亲子鉴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司法鉴定动态
人浏览
去民政局办理收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上户口需要准生证吗
上户口需要准生证吗
上户口不需要准生证。目前已经取消准生证。而户籍登记一般需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
婚姻家庭
人浏览
户籍部门查询申请解决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呢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呢
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上户口的,必须先去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将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交至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
婚姻家庭
人浏览
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上户口的,必须先去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将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交至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婴儿上户口。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独立办理户口,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有出生证明能上学吗
没有出生证明能上学吗
我们知道出生证明对于小朋友来说是很重要的,小孩没有出生证明可能会影响上学的,所以一般孩子在出生之后都应该先落实户口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
行政动态
人浏览
未婚妈妈上户口新政策
未婚妈妈上户口新政策
未婚妈妈在帮孩子上户口时,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
婚姻家庭
次播放
如果上了户口,可能受到影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收养新生儿怎么上户口?
收养新生儿怎么上户口?
收养新生儿上户口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
婚姻家庭
次播放
对被告人年龄确实无法查清的,应当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不涉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2、涉及是否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认定其未满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有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吗?
没有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吗?
没有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其父母可以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时,既可以选择登记在母亲的户口,也
婚姻家庭
次播放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呢?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呢?
没有出生证明不能上户口。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可以想办法补办出生证明再给孩子上户口。给孩子上户口的方法包括:孩
婚姻家庭
人浏览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1、生婴儿落户申请表;2、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弃婴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
弃婴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
收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
行政诉讼
人浏览
1,带上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2、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