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我们不认识他的时候买了房子,我们结婚的时候我给了他18万。现在我们离婚的房子是普通的吗?
更新时间:2020-08-29 13:39: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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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我们不认识他的时候买了房子,我们结婚的时候我给了他18万。现在我们离婚的房子是普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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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就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就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编辑推荐阅读: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就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编辑推荐阅读: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
2020-08-29 1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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