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权利阻止将房产公证给薛某?有没有继承房屋的权利,如果薛某的奶奶同意并要将房子公证过户给薛某是否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只允许过户奶奶的那部分财产?
更新时间:2018-09-08 01:12: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情况介绍: 薛某的父亲于2000年去世,生前与薛某的爷爷合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爷爷的名字,薛某的爷爷于2004年去世,爷爷去世前口头交代房子归薛某(无有效见证人),现在薛某的奶奶还健在,薛某及其母亲在爷爷去世后并没有对奶奶进行主要赡养。薛某有三个姑姑一个叔叔(爷爷在生前已经给了叔叔两套房子)。现在薛某要求将房子公证到自己名下。问题:1、薛某的姑姑和叔叔有没有权利阻止将房产公证给薛某?2、薛某的姑姑和叔叔有没有继承房屋的权利,如果有怎么计算份额?(买房时花费十万,薛某的爷爷出6万父亲出4万,现值40万)3、薛某的叔叔分得的两套房子是否合法,是否应该算遗产(房子没过户)?4、如果薛某的奶奶同意并要将房子公证过户给薛某是否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只允许过户奶奶的那部分财产?5、这种公证能否成立(在叔叔姑姑不同意的前提下)?烦请回答,感激不尽!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3094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下面几种情况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018-09-08 00:51:42
咨询我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5885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018-09-08 00:59:38
咨询我
已帮助607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018-09-08 01:12:1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你好,也是可以做公证的哦。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儿子放弃继承,他的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现在继承父母房产还需要继承权公证吗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继承权公证是一种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现在继承父母房产还需要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
人浏览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方式:继承人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被继承人死亡、房产权属等证明材料。前往房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经确认属实的,即可过户房产。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必须要公证吗
对于房屋遗产继承或许人们经历的次数不多,人生中也可能只有一次,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可能大多数人都不是很清楚,因此,掌握相关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
财产继承
人浏览
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条件?谁可以继承房产?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父母签订赠与房产给儿子的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等偿还完贷款,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父母以书面、公证的形式明确房子是赠与儿子个人,且将房子仅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的话,可以认为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与,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儿子将其妻子的名字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办理遗赠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产继承是否一定要进行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某一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和确认的活动。公证具有使法律行为生效
房产公证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