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8岁二年级,孩子去办公室找老师,孩子下楼时不小心摔了,造成右脚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0-07-12 06:16:2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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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8岁二年级,课间班内同学打架,孩子去办公室找老师,因老师没在办公室,孩子下楼时不小心摔了,造成右脚骨折,学校有责任吗?孩子8岁二年级,孩子去办公室找老师,孩子下楼时不小心摔了,造成右脚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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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打架根据责任大小互相支付侵权赔偿,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也要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0-07-12 05: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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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一般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若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07-12 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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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2020-07-12 06: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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