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孩子探视权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请问一下律师,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见到孩子吗?
更新时间:2020-07-02 15:16: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孩子探视权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协议中扶养费一次付清。后期女方以经济压力要求男方再次支付扶养费,男方同意支付,并已支付一年,但女方以各种理由不让看望孩子,现在以孩子不想见父亲为由,不让孩子见面。请问一下律师,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见到孩子吗?关于离婚孩子探视权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请问一下律师,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见到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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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这与财产分割无直接联系,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这与财产分割无直接联系,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
2020-07-02 15: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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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同时也有探视权。这是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相信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
2020-07-02 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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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2020-07-02 15: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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