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1998年我曾经用我父亲的名义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8-09-06 20:54:45人浏览
问题描述:
89年母亲去世,90年父亲去世。2008年九月,因国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因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且建筑面积为115.6平米,因此我没有通知我的兄弟。现兄弟将我告上法庭,理由如下: 1998年我曾经用我父亲的名义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故认为房屋拆迁款为遗产,要与我分割。 但是事实却是: (1)1988年国家统一换证,是以我的名字办理的。(2)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3)父母一直是我赡养,且住在我家,医药费用一直由我承担(4)兄弟一直在外地求学,父母健在的时候,由父母盖的房屋,兄弟和我讲明将他那部分以500元卖予我。之后由于老房屋失修,无法居住,故在1985年的时候我将以前由父母盖的房屋推倒,重新建成拆迁前的房屋。 (5)兄弟在卖给我的时候,没有写买卖契约,但是有旁人做证,且有证言。(现在证人已经过世,留有当时的书面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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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的风险
1、不能申请贷款
我国实行的是产权登记公示制度,只有进行合法登记后才能真正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否则就不能进行正常的买卖。
在银行看来,这类房子产权不明,很有可能出现纠纷,为了规避风险,自然不会通过贷款审批。
另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也不能进行继承、赠与、抵押等活动。
2、房子被用来还债,购房人可能钱房两空
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购房人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但是房主因为欠了别人的债,债主收走了房子用来抵债,遇到不讲理的房主就是不还你定金,买房人最后闹得钱房两空。
3、房子被房主一房二卖
要是遇到不讲理的房主,在没拿到产权证以前,房主有机会把房子卖给出价高的第三方。
2018-09-06 2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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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1、土地证也就是国土证,证权人就是这土地的有效使用者。一般情况下办理国土证只要拿着开发商的购地发票和规划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国土局或属下国土所办理就可以了。  
2、转让的流程就需要买卖双方带着身份证、国土证(没有办证的话可以带购地发票和规划证)需本人亲自来到国土局的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3、分割的流程就需要到建设规划局申请分割,待他们同意分割后就拿分割好的四至图及规划证/国土证到国土局按照转让办理相应手续。  
4、如果是商品房又不同了,商品房办证的流程是这样的:房子竣工验收后,国土局首先给开发商办理一个整栋楼的房产证,就是一个大的房产证,这时所有产权是开发商的,所以我们叫开发商是大业主。当我们买房后,再进行产权转移,把每一户的产权过户给买家,办理每一户独立的房产证,这种小的房产证是我们自己的,所以我们是小业主。在你买房后,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把产权过户给你。一般是90天。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商没有把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2018-09-06 2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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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属于遗产,不适用于继承,不存在继承方式的问题: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2,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3,如果是其他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18-09-06 2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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