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的名字是父亲的,但不是你的名字。

更新时间:2020-06-15 20:58:5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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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的名字是父亲的,但不是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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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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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一、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反悔,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近日有客户到本所咨询:其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位于金阊区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女方。但客户后来并未协助其前妻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他的理由是当时是在激愤的情形下在离婚协议上签的字,离婚后他进行了冷静的反思,认为离婚协议对他和孩子显失公平,要求前妻给自己20万元的折价款。理由是那套房屋是由他全部出资购买的,现在他无钱另置房屋。问:如果起诉到法院,能获得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该客户的请求。因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如果该客户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2020-06-15 20: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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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20-06-15 2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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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一、协议离婚,即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前提是要写好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孩子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承担事宜),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离婚证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无需进行公证。二是诉讼离婚,即到法院起诉(这种是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不得已走的途径)。如果确实达到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且双方不再上诉,过15天后即生效。为避免经后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你应尽早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产证等证件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名字更改,以防患未然。
2020-06-15 2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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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2020-06-15 2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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