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筑一楼的幼儿园噪音扰乱了人们,占据了公共绿地,可以直接起诉。没有财产。

更新时间:2020-06-14 07:21:3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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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建筑一楼的幼儿园噪音扰乱了人们,占据了公共绿地,可以直接起诉。没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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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在相邻包子铺每天半夜的噪音严重扰民,如果噪音确实达到扰民的程度,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噪音行为,这个叫做排除妨害第二,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房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包子铺的位置照片,还有提供证据证据证明噪音事实,这个可以在晚上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证明包子铺晚上噪音扰民的事实第三,起诉经过开庭审理下达判决后,胜诉的,包子铺应该按照判决书约定的内容,停止噪音行为,如果没有履行义务的,你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噪音行为强制执行,甚至要求包子偶停止营业
2020-06-14 0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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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的监管:
如果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当然,也可向新闻媒体反映,请媒体关注。
2020-06-14 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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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处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文中,包括: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2020-06-14 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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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已经构成了侵权,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6-14 07: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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