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做过一个项目,但是这个项目的总承包商没有给我们这个项目。现在他们支付了项目结束的很大一部分。他们没有给我们很多钱。他说他想给我一个项目的付款。我想问问,他是否给了我一个项目的付款。是有效还是无效

更新时间:2020-06-02 17:28:2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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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做过一个项目,但是这个项目的总承包商没有给我们这个项目。现在他们支付了项目结束的很大一部分。他们没有给我们很多钱。他说他想给我一个项目的付款。我想问问,他是否给了我一个项目的付款。是有效还是无效?我以前做过一个项目,但是这个项目的总承包商没有给我们这个项目。现在他们支付了项目结束的很大一部分。他们没有给我们很多钱。他说他想给我一个项目的付款。我想问问,他是否给了我一个项目的付款。是有效还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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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提前偿还的,当然可以。
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的,则因债务偿还期限尚未期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存在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情形的,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日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06-02 17: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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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款和交易中,借款方或欠款方经常会向对方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区别。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通常在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  在民间借款和交易中,借款方或欠款方经常会向对方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区别: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通常在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但在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由债务人出具欠条。欠条应当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即在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形成以以往的经济往来为基础,但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借条或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债务人届时不履行清偿债务的,则债权人以此作为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故此类借据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一致的,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
(1994)35号中也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所以,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020-06-02 17: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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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工程款不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到当地法院起诉。
  
1、对于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债权人可以可以直接根据欠款证据材料起诉到法院去,要求判决支付工程款。

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债务人不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020-06-02 17: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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