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购买了位于原某城中村(现为社区居委会)当时该项目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社区居委会能否作为建设单位或法人?

更新时间:2018-09-05 11:19: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购买了位于原某城中村(现为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期房,价格略低于周边商品房,当时该项目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与我只签订了认购协议,开发商在协议中承诺限期办理市房产证。房屋现已交付入住。目前,市城市规划局为该项目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的建设单位是该项目用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请问:1、社区居委会能否作为建设单位或法人?2、如果居委会就是建设单位,将来该住宅办理市房产证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在期限内拿不到市房产证,针对开发商协议承诺,该如何维权?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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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帮助办理房产证,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您违约金,同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帮您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018-09-05 11:06:15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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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2018-09-05 11:08:11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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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永久有效的,但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用地年限是40年,工业用地期限为50年。  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原土地使用者享有延续使用优先权。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
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2018-09-05 1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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