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家里的土地被工厂占用,出售一部分和一部分,剩下的部分未经村民同意,工厂雇员私下占用土地。我请村民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工厂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更新时间:2020-05-24 09:31:5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农村老房子,家里的土地被工厂占用,出售一部分和一部分,剩下的部分未经村民同意,工厂雇员私下占用土地。我请村民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工厂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8766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2020-05-24 09:04:24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209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土地被占用往往引起许多的土地纠纷,解决土地纠纷,必须重视土地被占用是否合法合理这个问题。那么,《土地管理法》第2条
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管理法》第53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管理法》第55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土地管理法》第57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第59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土地管理法》第60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61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2020-05-24 09:11:28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4409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020-05-24 09:31:51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7545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
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2020-05-24 09:29:4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村干部擅卖村土地,村民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村干部擅卖村土地,村民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问】我所在村的村民最近发现,村干部用每亩6万元的价钱将地卖给了一间工厂作厂房,以另一块卖给银行的地却卖每亩36万元。请问村土地谁才有权出卖?村民可不可以民法通
农村房地
人浏览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养殖场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养殖场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养殖场征收补偿没有具体的标准,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
房地产
人浏览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何种权利?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何种权利?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何种权利?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国家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补偿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
人浏览
国家修路占用个人出资修的水泥路,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者聘请价格评估机构,对水泥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土地部分,按当地统一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
首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其次,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
房地产
次播放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具体可以电联我们400热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征地补偿
人浏览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有哪些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有哪些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征地补偿
人浏览
土地征收未支付补偿款,应依法维权。如属征收补偿标准争议,可由县以上政府协调,不成则由批准部门裁决。如属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法律依据:《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征地农民还有土地吗
被征地农民还有土地吗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
人浏览
根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例如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续的怎样交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续的怎样交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征地补偿
人浏览
耕地征收赔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具体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四至六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征地补偿
人浏览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怎么量刑?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怎么量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
征地补偿
人浏览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