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和68岁的母亲住在一起,几天前他弟弟病倒了,伤病人住在医院,花了5000多元,他们要求母亲付医疗费。
更新时间:2020-05-22 22:42:0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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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和68岁的母亲住在一起,几天前他弟弟病倒了,伤病人住在医院,花了5000多元,他们要求母亲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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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果是在发病的时候砍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跟正常人承担的赔偿金数额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0-05-22 2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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