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乡村的,我们家承揽了村上的农田三十年,现在我读大学工作中后,户籍没有家乡了,项目承包人是我的爸爸,如今村内要将我相匹配的农田取回?那样是不是合理合法,农田承包协议是不是合理?

更新时间:2020-05-21 07:35: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们家是乡村的,我们家承揽了村上的农田三十年,现在我读大学工作中后,户籍没有家乡了,项目承包人是我的爸爸,如今村内要将我相匹配的农田取回?那样是不是合理合法,农田承包协议是不是合理?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5633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0-05-21 07:12:13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2906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2020-05-21 07:17:18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76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020-05-21 07:35:12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474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1990 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第47条和1995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对出让和划拨土地的收回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认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建筑物等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家通过授权政府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以出让、划拨及其他方式确定给土地使用者后,由于法定事由发生,要重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称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五种法定事由,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要件。符合上述实质条件之一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上述第
一、第二种事由,是国家应给予适当补偿的事由。
2020-05-21 07:32:5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征收补偿给用由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
房产纠纷
次播放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转让合同怎么写合法.
转让合同怎么写合法.
转让合同书写想要合法有效,需要避免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合同纠纷
次播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区别: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土地确权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具体要看看当地村委的做法,如果他们收回土地,那你们就失去相应的使用权。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
房产纠纷
人浏览
自己土地承包出去了,对方违反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如何赔偿?自己土地承包出去了,对方违反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无效,请求违约金的,不予支持,可以请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只要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受法律保护。同时
合同纠纷
人浏览
如果土地流转占地,可以请求置换同等价值的土地,只补偿几百元钱,不合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七十年后,土地归谁?
七十年后,土地归谁?
在现今城市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势下,已经在城市中拥有一席之地的居民在暗暗窃喜房产增值的欣喜之余,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房产到底能够支配多少年,能否安全地传给自己的继承人等
房地产论文
人浏览
土地转让办理方法:(一)办事程序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民进城经商,原承包田可否保留?
农民进城经商,原承包田可否保留?
【解答】农民承包田,是农民得到耕种土地的权利。对户口仍在本地的外出农民,承包地是否保留应根据承包农户的自愿和实际需要,由承包户和发包单位协商解决,可继续承包,可
农村房地
人浏览
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属于强制性的规范有:①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有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民在承包的耕地中挖鱼塘、种果树、造林等应否允许?
农民在承包的耕地中挖鱼塘、种果树、造林等应否允许?
【解答】挖鱼塘、种果树、造林等属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畴。农业内部结构高速要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要坚持林果上山、鱼塘下滩的方针。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带
农村房地
人浏览
有。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分给农民以户为单位经营的。承包者去世,土地还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业土地闲置会被收回吗
工业土地闲置会被收回吗
工业用地闲置满两年的,有可能会被收回。根据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经有批准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