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恢复劳动仲裁时效?

更新时间:2018-09-04 17:07:0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单位调整我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收入,我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我交6万元违约金,请问我能否以单位以下过失主动解除合同,并获得单位经济补偿。1、我每月实际工资收入高于合同规定工资,但实际工资其中一部分非每月发放,而是延期至每季度后1-2个月才发放,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即劳动合同确定我的每月工资1000元(合同明确规定可按照国家和单位工资政策提高收入),单位每月按期发放1000元,而每月我的实际工资收入应该是3000元(有工资单为据),扣除每月按期发放的1000元后,每季度后1-2个月才发放另外的6000元(=2000元*3个月),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员工据此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2、每季度后1-2个月发放的另外一部分实际工资中,100元以下的数额,企业留待下季度发放,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员工据此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3、2005年1月,单位在我的每月实际工资3000元中(劳动合同确定我的每月工资1000元),扣除300元制服费,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克扣工资”?员工据此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能否通过追讨程序,在企业不归还的情况下,恢复劳动仲裁时效?4、单位多年来一直有不付或少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但我没有足够的证据(是否按规定工资类诉讼应由单位提供证据),能否要求单位补发加班工资,单位不理会,是否可以单位拒付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5、单位调整我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收入,也是想逼我自动离职,除了上述方法,你还能给我什么好的建议?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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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8-09-04 1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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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2018-09-04 16: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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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3.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搜索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09-04 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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