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离婚判决书离异,由于我不知道,到现在才知道。但现有两个儿女,如今不愿再次衣食住行在一起,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20-05-01 10:03: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二零零一年离婚判决书离异,由于我不知道,到现在才知道。但现有两个儿女,如今不愿再次衣食住行在一起,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该怎么做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502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例中,赵伟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2、关于女儿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本案例中,重点考虑谁抚养女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女儿就归谁抚养。
3、关于欣怡继承的遗产8万元应如何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5-01 09:42:23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062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2020-05-01 09:48:34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621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05-01 10:03:29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5012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05-01 09:54:4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1、夫妻双方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要考虑双
离婚
次播放
养子女抚养权归属:养子女是指夫妻收养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分为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和法律拟制的养子女。虽然养子女不是夫妻所亲生,但《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案件能否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能否公告送达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不能公告送达的。具体如下:1、离婚诉讼为解除人身关系的案件,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必须双方
婚姻家庭
次播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方重婚一方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
一方重婚一方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
一方重婚一方起诉离婚会判离婚。且重婚是法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
离婚
人浏览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道路。民事诉讼中,一审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都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的。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审限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死刑辩护中,律师该知道什么
死刑辩护中,律师该知道什么
死刑是要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是刑法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死刑辩护,也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杀人.抢劫.金融诈骗.贪污.走私.绑架等68个涉及死刑的罪名规
死刑复核
人浏览
请问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起诉离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起诉离婚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你好。你的离婚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且财产数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介入处理。2、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儿女离婚,父母为子女所买婚房归谁?
儿女离婚,父母为子女所买婚房归谁?
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环境下,父母为儿女结婚买房的情况十分普遍。但这样的房产在儿女离婚时如何分割,属于子女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很少有人清楚或知之甚少。背景
离婚房产
人浏览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该如..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该如..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该如..法律快车网www.fabang.com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
抚养义务
人浏览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
抚养义务
人浏览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子女能否变更姓氏?
离婚后,子女能否变更姓氏?
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变更姓氏。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纠纷
人浏览
刑事案件可以撤回上诉吗
刑事案件可以撤回上诉吗
刑事案件在上诉期限内可以撤回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对不宜分割或不同意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当事人可以不去吗
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当事人可以不去吗
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当事人无特别原因是需要到庭的,当事人不去的也需要委托代理人出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离婚
人浏览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