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你好:老公要诉讼离婚,1般第1次不容易判离,再度申请办理得话便会判离了对不对?也有,人们沒有资产,住的是公有住房,我的户籍也没有这,房屋房主是他妈妈姓名,母亲早已过世三年了,倘若判离,我还

更新时间:2020-05-01 23:59: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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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你好:老公要诉讼离婚,1般第1次不容易判离,再度申请办理得话便会判离了对不对?也有,人们沒有资产,住的是公有住房,我的户籍也没有这,房屋房主是他妈妈姓名,母亲早已过世三年了,倘若判离,我还有居留权吗?由于也没有地区住。他2020年55岁了,离婚之后我规定他每个月付我抚养费合理合法吗?刑事辩护律师你好:老公要诉讼离婚,1般第1次不容易判离,再度申请办理得话便会判离了对不对?也有,人们沒有资产,住的是公有住房,我的户籍也没有这,房屋房主是他妈妈姓名,母亲早已过世三年了,倘若判离,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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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2020-05-01 23: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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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要付赡养费没有这个说法,是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2020-05-01 2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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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按你以上所述情况来看,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抚养权问题  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无上述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女方的。  扶养费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仍有提供适当经济帮助的责任,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者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双方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另一方可以终止给付。原定的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另一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2020-05-01 23: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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