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似乎有一个春节假期,如果你不离开工作,你可以扣除工资,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0-04-26 13:35:2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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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似乎有一个春节假期,如果你不离开工作,你可以扣除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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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2020-04-26 13: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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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是法律中对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上述规定,违背法律规定擅自订立低于法律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合同中关于该部分加班工资的约定无效。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是法律中对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上述规定,违背法律规定擅自订立低于法律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合同中关于该部分加班工资的约定无效。
2020-04-26 13: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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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初一)、29日(初二)、30日(初三)为春节假期,系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春节放假加班工资计算费用如下: 2190元/月÷
21.75天×3天×300%=
906.21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其实是不包含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amp;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amp;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 2190元/月÷
21.75天×3天×400%=
1208.28元。
21.75天×3天×300%=
906.21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其实是不包含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amp;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amp;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 2190元/月÷
21.75天×3天×400%=
1208.28元。
2020-04-26 1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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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0-04-26 1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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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纠纷要先看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定的话也可以先去劳动仲裁确定,这样您获得的赔偿更多。您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违规,肯定是对您有利的,建议来电(免费)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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