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许多人在城市通上边没经我的容许公布我的身份证相片还语言攻击!我想问一下这归属于侵犯隐私吗?

更新时间:2020-05-02 09:50:1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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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许多人在城市通上边没经我的容许公布我的身份证相片还语言攻击!我想问一下这归属于侵犯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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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2020-05-02 09: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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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不但可以报警,也可直接向起诉进行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0-05-02 0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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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是哪方面侵权,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然而目前,据相关统计显示,司法实践中采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方法确定赔偿额的微乎其微,采用许可费合理倍数的也是很少,绝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都是使用酌定赔偿来确定赔偿额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酌定赔偿是指,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因素并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范围酌情予以确定赔偿额的制度。当然,有损害就应该有救济,虽然原告未能举证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不存在或是专利许可合同或是许可使用费不合理时,法官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损害赔偿额确定,法官在酌定赔偿额案件中自由裁量的基础是原告提供其损失的间接证据。法院依法酌定赔偿额时,需要依据案件的相关事实。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被侵权专利的类型,发明和实用新型因比外观设计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因此法院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损害赔偿要高于外观设计专利;
(2)涉案专利的创造性,专利权人开发专利的投入;
(3)被控侵权产品的市场价值;
(4)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范围、侵权情节、手段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5)权利人在进行侵权诉讼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咨询费等。
2020-05-02 09: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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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攻击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
(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0-05-02 0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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