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儿子,12岁,在学校体育课上,其他学生摔了胫骨和腓骨两处骨折。但是体育老师10分钟后,第一次通知家长而不是叫120救援,我们在40分钟内去学校接孩子到医院。我想咨询一位律师在这个学校的案例。
更新时间:2020-05-05 20:46: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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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儿子,12岁,在学校体育课上,其他学生摔了胫骨和腓骨两处骨折。但是体育老师10分钟后,第一次通知家长而不是叫120救援,我们在40分钟内去学校接孩子到医院。我想咨询一位律师在这个学校的案例。除了医疗费用和那些具体的赔偿问题,老师和其他家长应该负什么责任?你好,我的儿子,12岁,在学校体育课上,其他学生摔了胫骨和腓骨两处骨折。但是体育老师10分钟后,第一次通知家长而不是叫120救援,我们在40分钟内去学校接孩子到医院。我想咨询一位律师在这个学校的案例。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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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0-05-05 2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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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05-05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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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2020-05-05 2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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