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父亲上班的时候在巡逻的时候,爬树的时候摘了芒果摔倒住院了,能报告工伤吗

更新时间:2020-04-30 20:47:2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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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父亲上班的时候在巡逻的时候,爬树的时候摘了芒果摔倒住院了,能报告工伤吗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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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2020-04-30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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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2213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住院有没有护理费?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2020-04-30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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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3474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构成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事故责任划分,在事故赔偿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一定的法律策略与技巧。
建议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实时知晓案件动态,做到未雨绸缪,争取主动。
2020-04-30 20:47:21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556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020-04-30 2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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