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有在一起十七年了??有一女一儿??一直在他的威协下渡过??我确实不愿再忍了??但是他一直不愿意分离??我们都是沒有结婚证书的??我该怎么做呀在不愿再忍了??但是他一直不愿意分离??我们都是沒有结婚
更新时间:2020-05-07 16:36: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俩有在一起十七年了??有一女一儿??一直在他的威协下渡过??我确实不愿再忍了??但是他一直不愿意分离??我们都是沒有结婚证书的??我该怎么做呀在不愿再忍了??但是他一直不愿意分离??我们都是沒有结婚证书的??我该怎么做呀?我俩有在一起十七年了??有一女一儿??一直在他的威协下渡过??我确实不愿再忍了??但是他一直不愿意分离??我们都是沒有结婚证书的??我该怎么做呀在不愿再忍了??但是他一直不愿意分离??我们都是沒有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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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0-05-07 1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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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只能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要界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需确定的一个要素就是双方的同居时间。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要界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需确定的一个要素就是双方的同居时间。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020-05-07 1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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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行为已经违法,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0-05-07 1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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