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户口从农村搬到城市,那么这些人还有权利在农村使用土地吗?
更新时间:2020-04-25 08:28:0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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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户口从农村搬到城市,那么这些人还有权利在农村使用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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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0-04-25 0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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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过户
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 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口,那么只要你父母和你到当地公证机关通过“赠与”公证。
2、然后凭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有些农村还未办房产证,那么可以不要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财产权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你的户籍不在当地农村的,那么现在还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但为了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可以让你父母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你是唯一该房产的继承人,等你尽了最后的孝心后,也可以成为你的全法财产。 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 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口,那么只要你父母和你到当地公证机关通过“赠与”公证。
2、然后凭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有些农村还未办房产证,那么可以不要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财产权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你的户籍不在当地农村的,那么现在还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但为了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可以让你父母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你是唯一该房产的继承人,等你尽了最后的孝心后,也可以成为你的全法财产。 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2020-04-25 08: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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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
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
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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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
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
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2020-04-25 08: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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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本村的居民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20-04-25 0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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