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友在应用假的资金证明的状况下,向贷款银行,银行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在沒有核查的状况下违反规定派发了借款(我是借款人的贷款担保人)。如今借款人乏力清偿债务,现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我想问一下在借款

更新时间:2020-04-13 14:29:5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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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友在应用假的资金证明的状况下,向贷款银行,银行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在沒有核查的状况下违反规定派发了借款(我是借款人的贷款担保人)。如今借款人乏力清偿债务,现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我想问一下在借款人乏力清偿债务这类状况下难道说仅仅我来担负债盆友在应用假的资金证明的状况下,向贷款银行,银行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在沒有核查的状况下违反规定派发了借款(我是借款人的贷款担保人)。如今借款人乏力清偿债务,现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我想问一下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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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0-04-13 14: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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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会被拘留。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2020-04-13 1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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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0-04-13 14: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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