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两个儿子分居,老妇人和小儿子生活,老妇人的田地被年轻的儿子耕种,老妇人一直与年轻的儿子一起生活照顾老妇人的死亡,在年长的儿子没有分钱吃饭,现在有土地补偿,老男人的贫瘠的土地没有法定权利。

更新时间:2020-05-01 13:40:00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年来,两个儿子分居,老妇人和小儿子生活,老妇人的田地被年轻的儿子耕种,老妇人一直与年轻的儿子一起生活照顾老妇人的死亡,在年长的儿子没有分钱吃饭,现在有土地补偿,老男人的贫瘠的土地没有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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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0-05-01 1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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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0-05-01 1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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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鼓励尊重、赡养老人的立法宗旨考虑,对此原则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不平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现时,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2020-05-01 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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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分割住房产权,如竞价,或卖掉住房分钱等,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5-01 13: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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