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与房屋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不是天津市商品房合同)房屋建到一半,并拖欠工程款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
一、许可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许可的程序: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三、申请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预测绘报告
14.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二是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是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