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和地面上工程建筑出让承包方,承包方己结清所有合同款,招标方也将农田、房地产交货承包方应用五年,不动产登记证还未办产权过户备案。招标方进到破产程序后,管理员认为撤消之上买卖协议,承包

更新时间:2020-04-02 12:02:4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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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和地面上工程建筑出让承包方,承包方己结清所有合同款,招标方也将农田、房地产交货承包方应用五年,不动产登记证还未办产权过户备案。招标方进到破产程序后,管理员认为撤消之上买卖协议,承包方应如何维护保养自身的利益招标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和地面上工程建筑出让承包方,承包方己结清所有合同款,招标方也将农田、房地产交货承包方应用五年,不动产登记证还未办产权过户备案。招标方进到破产程序后,管理员认为撤消之上买卖协议,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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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以及在订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针对二手房房买卖合同能够依法请求撤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
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
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
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房屋买卖的个人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应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二、普通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可撤销是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瑕疵,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允许当事人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020-04-02 1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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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是能不能解除不是他说了算。
二、这里开发商的理由究竟成不成立的,要分析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条款中,有写到:购房者XX天时间内不接房,致使开发商无法交付,开发商获得单方面的解除权。类似这样的内容,那么属于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开发商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果没有上述条款的约定,那么开发商只能在出现法定解除条件下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主要是涉及到法学理论,具体就不解释,分析案件的情况好了。
开发商在这里是不具体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是他是债务人,而购房者也履行了主要义务(付款),这时拥有合同解除权主要是债权人(购房者)而不是开发商。开发商之所以笼统地以:“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合同无法履行”来解除合同,是因为他没办法找到理据。
三、其实开发商要与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和庭上审的内容是一样的,但他不在庭上提出,而是私下解除合同,也不敢说违约,足以说明他理亏。
2020-04-02 1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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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020-04-02 1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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