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被美容店重伤,能够以人身损害规定赔付吗
更新时间:2020-04-06 17:30:1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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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被美容店重伤,能够以人身损害规定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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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2020-04-06 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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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注: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注: 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
2.1医疗费损失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 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2误工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
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2.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 注: 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
2.4护理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 注: 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注: 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
2.1医疗费损失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 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2误工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
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2.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 注: 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
2.4护理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 注: 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
2020-04-06 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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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对美容失败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0-04-06 1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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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2020-04-06 17: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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