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雇了一个临时工,没有工作合同,今天手臂在工作中不应该操作,导致骨折,我已经交了30,000,看到了家庭态度,意味着我要照顾它。不知道我有多少责任?
更新时间:2020-04-01 16:39:4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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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雇佣没签合同,没有任何影响,只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你哥无需承担责任;
3、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雇主没有营业执照;
4、即便不是工伤,医疗费用需全部由雇主承担;
5、除了医疗费以外,还需赔偿所有的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6、雇主不受承担医疗费,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7、无需报交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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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雇佣没签合同,没有任何影响,只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你哥无需承担责任;
3、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雇主没有营业执照;
4、即便不是工伤,医疗费用需全部由雇主承担;
5、除了医疗费以外,还需赔偿所有的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6、雇主不受承担医疗费,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7、无需报交劳动局。
2020-04-01 1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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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020-04-01 16: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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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临时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临时工同工同酬2013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新劳动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临时工同工同酬2013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新劳动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020-04-01 1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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