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住宅基地为150平方米,超过该住宅基地面积建设住宅。 现在的计划局发出了自己将土地全部拆除恢复原样的通知。 当事人应该怎样处理,或者应该怎样申辩?

更新时间:2020-04-10 12:33: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认可住宅基地为150平方米,超过该住宅基地面积建设住宅。 现在的计划局发出了自己将土地全部拆除恢复原样的通知。 当事人应该怎样处理,或者应该怎样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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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批宅基地,由村委会开具证明或报批,再由镇土地管理所上报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时,村民建设房屋要符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要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如果本区域内有新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房屋建设是不允许建设的。
建议到国土局或下设土地管理所搞清具体原因!
2020-04-10 1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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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0-04-10 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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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因此,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作为农民只能有一处的宅基地,若转让之后,就不能再向村集体申请,即使申请了,也不会再批准的。
2020-04-10 12: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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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建设规划的村庄,村委会(居委会)必须预先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申请建房村民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户籍关系、家庭成员情况、现有住房状况等材料,必要时确认四邻。  
(三)村民建房申请经村委会(居委会)集体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报所在的街办(乡、镇)进行初审。  
(四)所在地街办(乡、镇)对建房申请人所提供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居委会)审核意见、设计图纸或选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意见,由申请人报区规划分局审核;区规划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许可审核。  
(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街办(乡、镇)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同意开工意见并指派专人到现场放线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设。  
(六)区行政执法分局和村委会(居委会)对村民建房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2020-04-10 1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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