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一个企业工作中了13年,是零售知名品牌,以前早已由于撤店帮我调过一次店,如今又要撤店了,没什么适合的店面帮我,我能规定赔付吗?企业说沒有赔付,只有领失业险?那样有效吗?也有假如帮我调店,并不是同

更新时间:2020-04-28 19:38:1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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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一个企业工作中了13年,是零售知名品牌,以前早已由于撤店帮我调过一次店,如今又要撤店了,没什么适合的店面帮我,我能规定赔付吗?企业说沒有赔付,只有领失业险?那样有效吗?也有假如帮我调店,并不是同级只是退级我能申请办理没去吗?也有和企业签的合同书手上也没有备份文件应该怎么办?我还在一个企业工作中了13年,是零售知名品牌,以前早已由于撤店帮我调过一次店,如今又要撤店了,没什么适合的店面帮我,我能规定赔付吗?企业说沒有赔付,只有领失业险?那样有效吗?也有假如帮我调店,并不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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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04-28 1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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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合同时一般不需要见证人或律师,法律没有签合同时需要律师或见证人的强制性要求;
2、如果签署合同时,有见证人或律师也是可以的,并无不利影响,可以由上述人员对合同签署等情况进行证明。
3、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
4、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2020-04-28 19: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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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0-04-28 1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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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2020-04-28 19: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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