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 我六年前在工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各掉一个。 那时候,上司赔偿1.2万元,不知道说没问题的法律,请问律师。 我现在可以请求上司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0-04-03 14:29:3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你好。 我六年前在工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各掉一个。 那时候,上司赔偿1.2万元,不知道说没问题的法律,请问律师。 我现在可以请求上司赔偿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8415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了,那么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方面的待遇是由单位予以支付的。您的情况应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来主张赔偿。
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是不同的,所以只能具体分析。如果您们不想做伤残或者不够伤残等级而要和单位一次性协商解决的话,法律对次没有具体规定,还是尊重双方的合意。
2020-04-03 14:06:10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0030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工伤赔偿,就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要求公司赔偿。  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个人在一年之内申请个人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局将不再受理,无法做伤残等级鉴定,也就没有赔偿金。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如果公司不配合,伤者就要先收集证据,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之后在申请仲裁公司赔偿。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4-03 14:08:16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902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1、委托律师处理工伤赔偿,一般的收费标准参考如下: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
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
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2020-04-03 14:29:3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精神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精神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据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
损害赔偿
次播放
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括:医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颅骨缺失鉴定几级伤残
颅骨缺失鉴定几级伤残
颅骨缺失鉴定几级伤残的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
劳动纠纷
人浏览
1、委托律师处理工伤赔偿,一般的收费标准参考如下:(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作为原来的车主,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作为原来的车主,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问题:律师,你好,我现在好难过。事情是这样的:我转卖给吴先生的自备面包车车辆已有二年多了,曾多次催吴先生办理过户,后因其仅有的通讯电话改变,就没能再联系上,所以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人浏览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企业工作10年了辞职有没有补偿
在企业工作10年了辞职有没有补偿
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劳动者过失性辞退没有经济补偿,但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存在该情形;员工被迫解除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人浏览
1、医疗费(基金支付)标准:实报实销。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标准:统筹地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国家赔偿可以调解吗
刑事国家赔偿可以调解吗
刑事国家赔偿一般不可以调解。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
损害赔偿
人浏览
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分手费,你了解吗?
分手费,你了解吗?
分手费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很多人对它的出现很感兴趣。法院纷纷出现了很多分手费纠纷的案件,那您对分手费的了解有多少呢?例如分手费的类型,分手费的特征及给付方式等。下
分手费
人浏览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情形如下:1、用人单位没有与员
劳动纠纷
次播放
没有劳动合同,一般是指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资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口头合同也受到法律保护。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出了工伤,先保留出事故时的一切证据,医疗证明、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赔偿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赔偿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要求赔偿。2、
劳动纠纷
次播放
员工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多少钱
员工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多少钱
员工下班交通事故工伤应当赔偿以下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交通事故
人浏览
工伤索赔按照工伤等级来确定,共分为十级: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法中最容易混淆的一些知识点,司考出题人考倒大家的诀窍(1),强烈推荐!
刑法中最容易混淆的一些知识点,司考出题人考倒大家的诀窍(1),强烈推荐!
1、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
人浏览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