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至七项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口头约定,这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在进行商品房买卖交易活动时,由于交易所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口头约定无法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类合同为要式合同
热门知识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