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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纠纷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3-02 17:15:2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工程欠款纠纷应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

3、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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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凡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晓凡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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