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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更新时间: 2022-01-27 18:29:5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分居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和第五款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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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飞律师
主任律师
唐飞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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