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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指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1-14 17:45: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是属于善意相对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追认,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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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晓英律师
合伙人律师
班晓英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涉外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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