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涉外纠纷、刑事案件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是属于善意相对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追认,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因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恶意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对于相对人善意和恶意的主观心态,应当以是否知道或者是否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为评判标
对于一些产品的销售,为了更好的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很多的商家都会给代理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而对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也是有撤销的权益,为的是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公民会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某些事情,有的时候代理人会出现一些超越代理权的行为,那么无权代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
热门知识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