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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合同履行管辖是如何去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2-06 16:39:0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第一、二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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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律师
副主任律师
谢晓阳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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