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合同纠纷>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19-01-11 17:30: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这种分类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作出的。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条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的要件。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够成立。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曾导军律师
曾导军律师

湖南-长沙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2336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