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要素:
一、客体: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二、客观: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四、主观:过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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