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轮流抚养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
实践中,为了子女平稳健康的成长,一般不提倡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特别是有孩子的夫妻会对是否离婚这个话题更加慎重,因为选择离婚不仅仅意味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结束,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那么离婚
热门知识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