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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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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纪合同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行纪合同是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在完成委托的事情后支付对方一定的费用。委托方不得逾期支付委托的费用,否则行纪方可以行使法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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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一般指的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类型。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可以本人的名义;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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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纪合同适用于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的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承担逾期不支付的责任,行纪人便对占有委托物品依法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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