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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土地补助款是个人财产吗

更新时间: 2021-11-30 19:28:5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但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夫妻一方承包土地的延续,是失地一方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取得的前提是是否为拥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人身专属性,土地补助款应当是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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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
主办律师
唐娟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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