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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工商登记股东能以借款为由撤资吗

更新时间: 2021-12-24 16:05: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未工商登记股东不能以借款为由撤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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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律师
主办律师
黄婷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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