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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理产权证的申请;
2、提交办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审核材料通过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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