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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赠与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行使任意撤销权,拒绝履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属于行使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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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赠与合同是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当事人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应当看是否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在部分情况下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例如合同具有公益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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