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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48:4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转移的财产作为转移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转移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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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霞律师
主办律师
何丽霞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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