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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8:28: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认为拐卖儿童罪判得太轻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可以提起抗诉,请求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重新作出处理。但是,该诉讼请求也许会被支持,也许被驳回。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五、七、八项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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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钦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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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钦层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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