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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9-01 16:11:2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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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娜律师
副主任律师
梅娜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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