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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9-09 15:15: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第四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原告可以与对方协商,尽可能说服对方同意离婚,或者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并提交给法院。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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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钦层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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